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本机关对天津中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执业工作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在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执业过程中存在如下情况:
一、检查结论
1.采购文件用语不规范。
2.采购资料保存不规范。
3.保证金退回超时限。
4.采购结果公告内容不规范。
5.合同签订不规范。
6、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
二、整改意见
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依法整改,并于2021年9月5日前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天津市河北区财政局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