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1〕46号)
一、项目编号
PYGP-2021-A-0240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2021年度犬粮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昆明特朗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新迎枫蓝国际1幢B座B3号商铺
被投诉人(代理机构):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相关供应商:北京兴维康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惠苑甲5号楼10层1单元1126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
四、基本情况
1.经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于2021年5月9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投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4.9954万元。2021年6月2日,代理机构发布投诉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相关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78.74655万元。
2.投诉事项:1.相关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具备投标资格;2.相关供应商使用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产品参加投标,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