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
津北财采投决〔2021〕3号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瑞麟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光明道24号C座306室-72
被投诉人1:天津市河北区第二实验小学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梅路200号
被投诉人2: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388号六楼
相关供应商:天津市津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五路交口东北侧颐景公寓9-2-204
二、基本情况
1.投诉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日期:
(1)项目名称:天津市河北区第二实验小学物业管理项目
(2)项目编号:HBGP-2021-033
(3)采购公告日期:2021年9月16日
2.主要投诉事项:
1、相关供应商报价没有合理性。
2、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同类型服务业绩是否相符。
三、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关于投诉事项1、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根据我机关查明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四、执法机关名称和公告日期
1.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河北区财政局
2.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