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1〕51号)
一、项目编号
YFGP -2021-A-0054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夏季服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市垦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2-11-601
被投诉人1: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被投诉人2: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
相关供应商:陕西浩洋警用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经济开发区凤城八路赛高悦府小区第4栋1单元7层1074号房
四、基本情况
1.经查,本项目由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57万元。2021年6月22日,投诉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7月15日,投诉项目组织开标及评标,共有5家供应商参与投标。2021年7月16日,投诉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48.8万元。
2.投诉事项:1.所有投标供应商样品均被现场退回,样品未封存,评标程序违法;2.相关供应商及排在第二名的潜在供应商涉嫌造假;3.相关供应商企业实力造假;4.相关供应商及排在第二名的潜在供应商生产加工能力造假;5.相关供应商及排在第二名的潜在供应商样品造假;6.专家评分是操纵的结果,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分;7.相关供应商及排在第二名的潜在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点对点应答没有具体内容,非“★”技术和商务要求响应应该得0分。8.投诉人报价最为合理,排名第三,前两名是与采购人沟通好内定的结果;9.本次招标结果明显违法,应该复评;10.投诉人要求提供本公司分项得分并查看中标样品。
经查,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10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