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红桥财会结通〔2021〕3号
一、项目名称
红桥区站前西、南广场景观广场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管理招标(2020QZC-G-3002);红桥区铃铛阁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管理(2020QZC-G-3003);子牙河北路(平津道—西站西大桥)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服务项目(2020QZC-C-3008);红桥区站前西、南广场景观广场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造价咨询(2020QZC-C-3009);还建天津市排水管理处排水六所和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桥管所项目绿化苗木迁移工程(2020QZC-C-3009)。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1106
三、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1〕8号),本机关于2021年6月至8月针对2020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四、检查情况摘要
2.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3.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
4.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5.组织评标工作时,未宣布评标纪律、未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
7.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
五、整改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五项,《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公司依法整改,深入查找原因,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制度,强化内控,补齐短板,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自收到本结论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结果(加盖公章)及相关复印件报送红桥区财政局。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