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
蓟财采结通〔2021〕2号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1〕8号),本机关决定于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对
天津纳海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1.部分项目未推选组长。
2.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
3.部分项目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
4.部分项目录音录像资料缺失。
二、整改意见
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部分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九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依法整改。并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整改结果报送我局。
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