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
津宁财结通〔2021〕2号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1〕8号),本机关决定于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期间,对中朗工程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2020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1.招标文件商务分评分标准存在适用法规不符;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齐全。
二、整改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七十七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自收到本结论之日起5个日内,将整改结果(加盖公章)及相关复印件报送到宁河区财政局。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