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和平区
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
津和财采结通〔2021〕2号
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1〕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你单位2020年代理和平区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论如下:
一、检查结论
(一)采购项目合同公告不及时、部分采购项目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填报的合同签订日期与纸质版合同签订日期不符。
(二)采购项目评分标准部分内容没有量化。
二、整改意见
你单位应继续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学习,并在采购活动执行过程中加强与采购人沟通协调,协助采购人完成采购环节相关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50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55条、第69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整改,并于2020年8月25日前将整改结果及相关复印件报送我局。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