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查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招远路2号院内办公楼1层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1〕8号),本机关于2021年6月至9月对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代理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结论
个别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中标及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磋商保证金。
二、整改意见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依法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