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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宁财采决〔2021〕1 号)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1-09-17 00:00:00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财采20211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20221MB1874631X

住所:天津市宁河区芦汉路20号

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在飞灰处理项目中,存在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违法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四、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

五、处罚日期

2021年9月10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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