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宁财采决〔2021〕1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20221MB1874631X
住所:天津市宁河区芦汉路20号
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在飞灰处理项目中,存在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违法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四、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
五、处罚日期
2021年9月10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