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单位:三重(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学府工业区海澜德产业园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1〕8号)要求,本机关于2021年6月至8月,对你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结论
1.违规收取电子采购文件费用;
2.退还投标保证金超过规定期限;
3.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4.未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编制采购文件;
5.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
6.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密封情况等记载不规范。
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一条,及《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至西青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