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本机关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执业工作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在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执业过程中存在如下情况:
一、检查结论
1、采购需求不够完整、不够明确。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3、相关项目验收标准不够明确。
二、整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结论之日起5日内依法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至我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