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
津南财采结通〔2021〕1号
被查单位:天津鑫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吾悦广场B座1702室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1〕8号)的要求,本机关于2019年6月至9月,对你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结论
1. 采购方式选择不当;
2. 招标文件(磋商文件)评审因素不够量化;
3. 违反规定确定招标文件(磋商文件)售价;
4. 招标文件中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不符合要求;
5. 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6. 开标(磋商)过程中评委及磋商小组成员使用手机;
7. 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
二、整改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四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整改。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