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
津南财采结通〔2021〕2号
被查单位: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5号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1〕8号)的要求,本机关于2021年6月至9月,对你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结论
(一)违反规定限制磋商保证金的提交形式;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三)未按照规定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
(四)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五)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未按规定将评审委员会成员手机统一保管;
(六)未按照规定保存采购档案,未对评审活动录音;
(七)违反法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
二、整改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津财采〔2019〕26号),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整改。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