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项目1.项目编号:TJYFZB-2021-A019
项目2.项目编号:TJYFZB-2020-A004
项目3.项目编号:TJYFZB-2020-A019
项目4.项目编号:TJYFZB-2020-A009
项目5.项目编号:TJYFZB-2020-A010
项目6.项目编号:TJYFZB-2020-A014
项目7.项目编号:TJYFZB-2020-A015
项目8.项目编号:TJYFZB-2020-A016
项目9.项目编号:TJYFZB-2020-A020
项目10项目编号:TJYFZB-2020-A021
项目11.项目编号:TJYFZB-2021-A020
项目12.项目编号:TJYFZB-2021-A022
项目13. 项目编号:TJYFZB-2021-A023
二、项目名称:
项目1. 天津市滨海新区2021年全国文明城区建设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2. 滨海新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云平台开发项目
项目3.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4. 滨海新区2020年度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服务项目
项目5. 天津市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 天津市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全台网制作系统、广播制作播出系统、电视播出系统技术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6.北塘街道新动能引育中心(滨海时报大厦)保安、客服人员服务项目
项目7.北塘街道新动能引育中心(滨海时报大厦)保安、客服人员服务项目
项目8.天津市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新媒体专业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9.天津市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 2020年度出版物印刷品货物采购项目
项目10.天津市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2020年度出版物区域发行投递服务项目
项目11.天津市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 专业硬件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12. 天津市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 天津市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2021年度出版物印刷品货物采购项目
项目13.天津市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2021年度出版物区域发行投递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项目1-项目4:
当事人1: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当事人2:天津易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友谊道与水线路交口双创大厦
项目5-项目13:
当事人2:天津易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友谊道与水线路交口双创大厦
当事人3:天津市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路1813号宝龙城市广场1号楼
四、基本情况
经查,受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宣传部、天津市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易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上述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其中:北塘街道新动能引育中心(滨海时报大厦)保安、客服人员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YFZB-2020-A014)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了废标公告,天津市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 天津市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2021年度出版物印刷品货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JYFZB-2021-A022)于2021年6月21日发布了终止公告。
举报人反映:(1)上述项目招标文件售价过高。项目1、项目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其他项目均为500元。
(2)上述项目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存在大量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
(3)上述项目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上述项目招标文件售价超出制作成本、邮寄成本费用的问题,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2正确核算招标文件制作成本、邮寄成本费用后,向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退还超出制作成本、邮寄成本收取的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针对上述项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针对项目6、项目12,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2、3限期改正;鉴于其余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1、2、3限期改正,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除项目6、项目12之外的项目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1、当事人3限期改正。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