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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辰财采投决[2021]12号)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1-09-23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津辰财采投决[2021]12号)

一、项目编号:J—2105—A203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北辰区中少学、职专光环境达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优视宏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天和雅园3号楼

被投诉人1: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B座602(赛达大道与柳口路交汇处)

相关供应商:中发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6号

四、基本情况

1.经查,2021年7月5日受天津市北辰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中心的委托,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投诉项目实施采购,项目预算为589万元。

2.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天津优视宏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我公司)依法参与了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北辰区中小学、职专光环境达标项目开标活动,此项目的预算为589万,我公司在中标公示中,发现某公司的投标报价为2444814元,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和此次采购人做的此项目预算的价格,故我单位认为将此作为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如其公司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此次报价的合理性,我公司认为此公司有意拉低我公司在此项目中报价的得分。

投诉事项2: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项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根据本公司调查很多灯具制造商并没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然而本公司所投产品,深知此项的重要性,并且提供了此次投标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然而本公司并没有因此得到合理的评分,望专家以及招标公司给出合理解释。

投诉事项3:在此次的投标中,本公司排名第六名,本公司响应了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的所有要求,在第一部分评分因素的分的得分上本公司提供了所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价格上也低于中标供应商118万之多,在技术因素1-3条,本公司提供了所有满足条件的检测报告,在4-9项本公司提供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方案,在第10项本公司提供了符合条件的样品,现本公司对评审专家打分公平性提出质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

2021年9年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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