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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津丽财采投决〔2021〕3号)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1-10-18 00:00:00

一、

项目编号:

2021-087

二、

项目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2021年市属河道水生态修复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津沽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道碧溪雅园

被投诉人一: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开发区一经路六号

被投诉人二:天津东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仁爱濠景国际大厦A座6层602室

四、基本情况

1.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经查,该项目被投诉人一委托被投诉人二,以公开招标方式分3包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663.7432万元。该项目于2021年7月22日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2021年8月13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三包中标供应商均为天津市立清源环境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分别为第一包236.76万元,第二包188.185万元,第三包235.553万元。截至目前,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履行。

2.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将投标人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不合法,属于差别待遇,存在排挤性、歧视性。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主观分部分未做量化和细化。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售价过高,存在营利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二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该项目已经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由此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投诉事项三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该项目评审因素未量化问题及违反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问题,责令被投诉人二在三十日内改正。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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