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采〔2021〕18号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打造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现将《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同时,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专项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为我市各级预算单位和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自查的同时,负责组织本系统、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各区财政部门在结合自身政府采购监管职责进行自查的同时,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二、自查内容
(一)各级预算单位应重点检查,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等问题,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
2.是否存在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的问题。
3.是否存在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问题。
(二)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重点检查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问题,主要包括:
1.是否制定出台包含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条款的制度规定。
2.是否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内外资企业的投诉。
3.是否存在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问题。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各级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切实把各项自查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在自查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市财政部门反馈。
(二)及时报送自查结果。各主管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应结合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清理和纠正违规规定和做法,于2021年11月20日前,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自查和清理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整改措施等),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财政部门。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23303740-2813
电子邮箱:czjliuyang3@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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