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西青财采投决〔2021〕6号)
一、项目编号
J-2102-B031
二、项目名称
西青区2021年高架视频监控系统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摆渡人(天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曦霞路51号锦曦花苑21-2门别墅二层
被投诉人: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采购人: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霞路3号
相关供应商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M区64号
相关供应商2: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四、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经查,受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于2021年5月7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投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980.1万元。2021年5月28日,该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79.6099万元。
2.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与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为恶意串通投标。
投诉事项2: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与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存在管理协同关系,相互配合进行串标。
投诉事项3: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与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存在利益共享关系,因此相互配合进行串标。
投诉事项4: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与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报价接近。
投诉事项5: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过程中未对质疑内容进行调查取证和合理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