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兴隆路39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设置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不合理的限制条款、采购文件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