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农林大学做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建农林大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二、基本情况
2017年财政部国库司依法实施了“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福建农林大学委托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福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采购人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将福建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农林大学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