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黎明村斗池路1#楼第3层第4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下列违法违规问题:
(一)舞蹈系实训室、实训剧场地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ZCZZB[GK]2017013-1)
(1)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通讯设备未统一管理,采购代理机构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2)因监控角度问题,未清楚记录专家抽取过程、评审现场宣读专家评审纪律等。
(3)招标文件将制造商产品合格证作为投标人商务评分条款设置不科学、不合理。
(4)本次采购项目谈判小组在有4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情况下,只提出两名成交候选人。
4.其他问题
(5)采购人书面确认结果无确认日期,且未确定唯一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未核对发现并纠正上述不规范行为。
(6)样品签收表签收时间打印错误。
(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床上用品及布类采购项目([3500]FZCZZB[GK]2017010)
(7)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评审委员会成员通讯设备未统一管理,采购代理机构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8)监控角度存在盲区,未清晰记录专家抽取过程。
(9)中标人保证金退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
(10)样品处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三)12366系统维护项目(2017-2019)(项目编号:FZCZZB[GK]2017005)
(11)开标、评标及专家抽取现场监控画面、声音不清晰,且监控角度存在盲区,专家抽取过程无法通过监控查看,未看到宣读评标纪律过程。
(12)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评审委员会成员通讯设备未统一管理,评审过程中有的评委仍在使用手机,采购代理机构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13)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时间逾期。
(14)中标人保证金退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
(四)《福建省智慧农业工程(一期)》项目可研编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ZCZZB[GK]2017011)
(15)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评审委员会成员通讯设备未统一管理,采购代理机构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16)监控角度存在盲区,未清晰记录专家抽取过程。
(17)招标文件将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摔跤、柔道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ZCZZB[GK]2017014)
(18)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评审委员会成员通讯设备未统一管理,采购代理机构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19)监控角度存在盲区,未清晰记录专家抽取过程。
(20)设置样品提交时间与开标时间跨越法定节假日(3天)不合理,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和负担。
(21)样品处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其它违法违规问题,另行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