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贵州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水平,根据《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组织对安顺经开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自愿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卖场介绍
安顺经开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是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全省一张网”的工作部署搭建的电子采购平台,是贵州省财政部门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建设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多频次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的互联网交易和监管平台。电子卖场分为“一馆一超市”,即汽车馆和网上超市,包含直购、在线询价、电子反拍和定点采购四种交易方式。
二、征集方式
电子卖场供应商实行承诺入驻制。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按要求承诺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入驻安顺经开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及参与政府采购交易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服务范围
安顺经开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四、征集供应商范围
(一)网上超市供应商;
(二)定点采购供应商。
五、征集商品品目
(一)货物类商品目录
第一类:3C数码
第二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三类:办公用品
第四类:办公家具
第五类:机电设备
第六类:文体用品
(二)服务类商品目录
第一类: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二类: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指乘用车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第三类:车辆加油服务,指乘用车的加油服务;
第四类:印刷服务,指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通用类印刷服务,不包括出版服务和涉密文件印刷;
第五类:物业管理服务,指采购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第六类:机动车保险服务,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车辆保险服务等;
第七类:云计算服务,指基础设施服务(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IaaS),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第八类:法律咨询服务,指提供与法律服务相关的援助、咨询、调解、法律或合同文书代理、公证等服务;
第九类:会计审计服务,指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提供会计审计相关的服务;
第十类:绩效评估服务,指提供绩效评估相关的服务;
第十一类:资产评估服务,指提供资产评估相关的服务。
注:1.安顺经开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目录按照《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制订并不定期进行调整,当前执行商品目录与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保持一致。
2.供应商所售卖商品不在目录范围内,将不能进入电子卖场。
六、入驻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安顺经开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实施和服务能力;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遵守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运行规则;
(二)服务类供应商特定条件
1.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本年度内有效的三类以上(含三类)的汽车维修资格,可为多种品牌汽车提供维修或配件供应服务,在服务区划城区内设置有维修点。
3.车辆加油服务供应商须具备《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印刷服务供应商须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应包含打印、复印、图文设计、图文制作中任一项)。
5.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或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提供保安服务的供应商须具备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6.机动车保险服务供应商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法定车辆保险执业资格的保险机构;机动车保险服务供应商应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年〕第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的规定给予采购人(投保人)交强险浮动优惠。
7.云计算服务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包含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8.法律咨询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绩效评估服务、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应具有司法、财政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执业资格或备案证明,如《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等。
七、供应商申请程序
供应商入驻全部在线办理,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在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在线申请(网址:https://middle.guizhou.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经安顺经开区财政局授权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成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
供应商入驻安顺经开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上架、操作培训等不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注册成功,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即可参与在线询价与电子反拍业务。入驻网上超市、定点采购的供应商需分别参与征集入围在线填报项目协议后方可参与相关业务。
各供应商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如需业务咨询,请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群进行咨询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
1.安顺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钉钉二群:32462805、请在钉钉页面上方的搜索框中输入群号,点击网络查找公开群组,并申请加入;
2.钉钉PC端下载地址https://page.dingtalk.com/wow/z/dingtalk/default/dddownload-index?from=zebra:offline;钉钉手机端请直接在应用商店搜索“钉钉”App即可下载。
群内将不定期开展免费的培训及业务通知。
八、电子卖场商品价格要求
(一)入驻供应商在电子卖场中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其市场平均价或其日常对外公示价格,法律咨询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绩效评估服务、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的价格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限价。
(二)供应商在交易活动中的报价应包含标准的服务、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和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一旦成交,该价格即为合同价,除此以外,采购单位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九、电子卖场结算方式
入驻供应商接受采购单位以银行转账、支票、公务卡结算等方式付款,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十、政策调整
(一)如因政策规定、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导致交易项目、入驻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二)若电子卖场管理有新的规定意见或操作规程出台时,依照执行,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十一、征集报名时间
本次征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行常态化征集,不限制征集时间。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