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18H室、18I室、18J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下列违法违规问题:
(一)电信学院红外热像仪和红外成像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HTZB[DY]2017026)存保证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成交供应商保证金退还时间逾期。
(二)第九届海峡论坛 · 闽台同名村镇续缘之旅团组接待项目(项目编号:HTZB[CS]2017007)存在专业化服务不到位问题,采购人在系统上确定成交供应商超期,代理机构亦未及时催促、报告。
(三)福建工贸学校旅游专业仿真实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HTZB[XJ]2017071)存在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问题,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通讯设备未统一管理。
(四)监狱管理综合业务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HTZB[GK]2017039)存在招标文件将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的问题,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