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目前共有六种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其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如果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则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所以,此次我们只介绍除单一来源外的另外五种采购方式,应当采用什么评审方法?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用的是最低评标价法或者综合评分法。其中,对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谈判、询价,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
以上梳理的法律法规依据来自《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