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2018年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情况报告为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质量,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津财采〔2018〕2号)文件规定,和平区财政局对我区集中采购项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监督考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总体考核情况按照市财政局监督考核工作要求,区财政局明确组织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对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以及纳入我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范围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和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本次主要考核的内容主要从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投诉举报情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三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均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我局。区财政随机抽取了部分采购项目档案进行书面审查,重点检查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采购合同、质疑投诉、废标情况等内容,编制初步的工作底稿。同时向采购人、供应商发送了对满意度调查表,经统计满意率均达到85%以上。在实地检查过程中,区财政局听取执行法律法规制度、内控机制建设、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内部培训等情况。经考核评议,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得分98分,考核结果为优秀;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7分,考核结果为优秀;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7分,考核结果为优秀。二、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1、内部培训质量有待提高。2、招标文件编制需进一步加强,在招标文件编过程中存在对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够准确,在编制评标办法时对于技术与商务部分分值制定上经验不足,这样在某一项评分标准分值过高过低可能会对评标结果有一定影响。在个别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量化不准确。3、政府采购功能落实情况有所欠缺。4、内部管理制度上需进一步完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责成三家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和时限进行了整改。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集中采购项目的质量与效率,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以及中央、市有关文件精神,不断规范集中采购工作,使我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健康发展。2018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