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情况报告为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津财采〔2019〕17号)文件部署,东丽区财政局对区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监督考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总体考核情况按照市财政部门监督考核工作要求,区财政部门明确组织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明确了考核工作的相关事项。本次考核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投诉举报情况。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9日,区政府采购中心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将自查报告书面报送区财政部门。2019年5月10日至5月21日,区财政部门随机抽取了部分采购项目档案进行书面审查,重点检查了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资料,编制初步的工作底稿。2019年5月22日至5月25日,考核组实地检查了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度执行法律法规制度、内控机制建设、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内部培训等情况,对部分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进行了抽查。根据《2019年天津市东丽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经考核评议,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得分99分,考核结果为优秀。二、具体考核情况1.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该项考核指标满分为55分。经检查,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东丽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及国家、市、区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施采购,未受过任何处罚处分及发生违反规定的情况。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2018年度采购工作中,严格按照采购程序按章办事,无违规行为,未受到任何处罚处分。在采购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区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从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入手,注重制度落实,规范采购行为,切实做到在思想上重视,在实践中落实。从内部控制方面,进一步明确人员分工、职责到人、规范流程,从采购项目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的执行情况均按照制度法规执行。综合以上情况,按照《2019年天津市东丽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得分为55分。2.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情况该项考核指标满分为10分。经检查,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制度框架内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流程,采购项目从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确认、采购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到开标定标、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程序、时限依法进行,不断压缩项目流转和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2018年度区政府采购中心未有废标项目,废标率为0。按照《2019年天津市东丽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得分为10分。3.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情况该项考核指标满分为25分。为提高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质量,在实地检查中,未发现其向供货商收取不合法、不合理费用的现象。对于关键业务岗位和工作的内部监管方面,区采购中心不断加强制度和廉政建设,公开采购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人员分工,完善了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实行项目责任制和回避制度,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比较完善。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采购人员行为规范》及《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中心通过建立积极有效的预防商业贿赂机制,使采购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2018年该中心工作人员不存在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礼品、回扣、有价证券以及其他不廉洁的行为。为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区采购中心2018年开展内部培训两次,多次集中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新政策、新规定等相关文件资料,积极参加市财政局采购处组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会。通过学习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按照《2019年天津市东丽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内部培训2至4次的,记1分,得分为24分。4、投诉举报情况该项考核指标满分为10分。经检查,区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度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未出现有效投诉举报。按照《2019年天津市东丽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得分为10分。我们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不断提高集中采购项目的质量与效率,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以及中央、市有关文件精神,不断规范集中采购工作,促进我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健康发展。东丽区财政局2019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