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东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和天津市财政局部署要求,现将本机关对天津市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度政府采购考核结果公告如下:一、被考核对象天津市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二、考核内容1.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主要包括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文件归档及备案情况,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督促合同履行情况等;2.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主要包括六种法定采购方式的完成时限,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终止)情况等;3.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主要包括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度,投标(履约)保证金收取退还情况,内控机制建设及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培训情况等;4.投诉举报情况。主要考核在2018年度有无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有效投诉或举报。三、考核结果及存在问题2018年度,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涉及50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项目和20万元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本次检查主要针对被考核单位的内控机制建设及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培训情况等。通过监督考核,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得分为92分,考核结果为优秀。在检查中发现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1.对政府采购政策学习不足,认识不到位,未按时开展内部培训。2.内部监管制度还需要进一完善,未有效建立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四、整改要求1.积极开展内部培训,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业务水平。2.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建立岗位分设、风险可控、运行规范、问责到位的管理制度,更好的避免政府采购工作风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3.落实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对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责成按照要求和时限进行整改。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2019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