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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1-11-03 00:00:00

京财采购〔2021〕2163号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

   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既是贯彻《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我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必须严格做好“三个不得”,即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不得在投诉处理中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坚决清理纠正不平等的规定和做法

   市属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如发现违反财政部通知要求的规定和做法,以及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应及时予以清理纠正,并将清理纠正情况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电子版发送至zfcg@czj.beijing.gov.cn)。

附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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