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在具备条件的项目上推行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方式,努力减少借牌挂靠和串标围标的现象;全面推行勘察设计招标,把勘察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有机结合。招标人应强化责任意识,在符合条件的项目中推行使用“评定分离”办法,切实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配合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共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通知》要求,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和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市招标投标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措施为抓手,解决我市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有关规定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严格执行省市有关部门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规定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违法操纵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约束自己的招标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内控制度,规范地选择优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监管好招标代理、监理、施工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方主体的行为;积极响应主管部门的号召,在具备条件的项目上推行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方式,努力减少借牌挂靠和串标围标的现象;全面推行勘察设计招标,把勘察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有机结合。招标人应强化责任意识,在符合条件的项目中推行使用“评定分离”办法,切实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配合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共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二、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力度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和《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8〕9号),不断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立长效机制。每年根据江苏省招标代理动态考评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对在我市从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基本条件、实际经营行为和现实信用表现进行综合考评管理。考评结果通过连云港市住建局网站和有关平台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招标文件(公告)发布渠道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120号令的要求,我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及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凡列入连云港市公共交易目录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目录要求,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内开展交易活动,接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管。各县区应按规定要求做好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四、强化服务发展意识,创新实践容缺机制
为防止场外标、规避监管,对列入地方政府发展目标任务的项目,暂时不能提供立项批文的,项目实施部门提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目标任务计划、会议纪要等文件后,招投标监管部门可启动容缺机制,暂时同意其在监管系统平台继续履行工程项目登记、招标发包等手续,待项目立项批文完成后及时补充完善有关文件资料。
五、严格规范公告和招标文件编制审查
在招标文件中增加预防限制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条款,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情况,合理设置招标条件,在设置同类工程业绩时,造价和面积量化指标应结合项目实际需要,参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合理设置。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其中,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可按照有关政策以影音数据、生物识别等方式参与;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和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应在合同中明确;同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要求参加相关程序的后果。招标文件应在原有相关承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执行)的承诺,明确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相关承诺条款作为项目重点审查内容,通过标后管理予以监管。
六、进一步强化开标评标的过程监管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要有授权书和社保凭证)按“不见面”开标有关要求全程参与招标投标各项活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加强招标投标各环节监督,对开标评标的程序、评委的抽取及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七、进一步规范异议和投诉处理程序
制定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处理具体办法,成立争议评议专家库。出现投诉事项后,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投诉事项的实际需要,从争议评议专家库中抽取具备相应专业背景或政策理论水平的专家对争议事项进行评议。必要时,可由市招标投标协会提供协助配合和辅助服务。
投诉处理结果由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根据评议结论和调查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会同相关部门集体讨论,报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批准。在处理争议投诉时,可对投诉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防止借牌挂靠人员随意投诉,以减少无效投诉和无理投诉。
各县区(功能板块)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处理本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中出现的投诉问题。投诉处理工作结束后,投诉处理决定书在3日内,抄送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八、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招标投标监管、建筑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监察执法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借牌挂靠、串标围标作为招标投标监管的重点工作,各部门在工作发现相关问题和线索要及时通报处理,立足打早打小,发现后严肃处理。
对于查出的问题,除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外,对可能涉及违纪或刑事犯罪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或者司法部门。
本通知由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件同时废止。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