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百科第27期:公开招标只有两家,可以转竞争性磋商吗?
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是必须要满足有三家以上投标人的,如果只有两家供应商来投标,这时候可以分析原因,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也可以转竞争性谈判,因为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另一个问题:公开招标只有两家,可以转竞争性磋商吗?从法律规定来看,是不可以的。公开招标只有两家转竞争性谈判是有明确规定的,(这是74号令针对竞争性谈判作出的特殊规定),但是公开招标只有两家转竞争性磋商没有法律法规作为支撑。所以说,实际中有些地方公开招标只有两家也批准转为竞争性磋商,其实是不合规的。
但是话说回来,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在程序和适用情形上有很多非常相似的地方,现实中遇到的问题也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公开招标两家转竞争性磋商也有其合理性的,只是现在这么操作还没有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2020年12月公布的《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很可能被合并为一种采购方式。如果未来确实如此,公开招标只有两家是否可以转竞争性磋商,这个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好,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