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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1-11-17 00:00:00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

一、考核单位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1、九龙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九龙坡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三、考核内容

对委托代理2020年度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


四、考核方法

采取自行检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2020年,我区2家代理机构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工作失误,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结合2家代理机构日常工作和此次检查发现,仍然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编制采购文件水平有待提升

经查,2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编写个别采购文件(即:20A00120、20A00185、20A0016、20C00046)时,评分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而且用词不严谨、语病较多,引起政府采购有效投诉4起。

(二)未对评审活动进行结果评价

根据《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商定并形成一致书面意见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代表登陆“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填写评价结果,存在扣分情形的,应上传相关材料。经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评审专家存在无故缺席和迟到现象,但2家代理机构均未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对代理项目填写评价结果。

(三)缺少履约验收书,存档资料不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经检查,2家代理机构均存在部分采购项目无履约验收资料的情况。

(四)中标公告内容不完整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经查,2家代理机构均存在中标公告内容缺失和过于简单,部分采购项目缺失品牌名称、规格型号和服务要求,部分采购项目规格型号、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完整地反映中标所需内容的情况。

(五)政府采购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区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执行周期过长,政府采购效率不高。如20A00128公开招标项目、20C00045竞争性磋商项目、20A00262询价项目从接受代理任务到发布采购公告分别耗时22日、98日、11日。


六、考核结果

通过

七、其他补充事宜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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