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威海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量由少到多、范围有小到大,已涵盖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威海市财政局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目录和流程等措施,整合利用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政策目录,精准分类施策。一是以部门自查、财政重点核查方式,对2019至2020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分门别类,汇总分析,摸清底数,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二是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市地经验做法,研究出台了《威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配套制定了《威海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版)》和《威海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负面清单》,逐项梳理了政府购买服务具体事项,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程序、信息公开、履约和绩效管理等进一步予以明确,通过规范“谁可以买”“买什么”“怎么买”,最终实现“买得值”。
规范实施主体,界定“谁可以买”。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群团组织机关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负责提供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办法结合实际,查漏补缺,堵塞管理的漏洞,规范了相关细节,补充了向个人购买服务的必要情形,并规定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实现了从“养人办事”提供服务向“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转变。
规范实施内容,明确“买什么”。明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必须与部门职责相匹配,并且有充分地政策依据可以交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以“从严、必须、节约、现有政策依据充分”为原则,对现有项目进行重新调整、整合和分类,最大程度减少交叉重复,结构更清晰,事项范围更明确,指导性、操作性和约束性进一步增强,超出政府职责范围、不属于服务以及不适宜市场化方式实施的事项,不能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规范实施程序,理清“怎么买”。一是购买服务事项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要求,要公开公平公正地选取专业能力突出、机构管理规范、执业信誉较好的承接主体。二是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主要内容、签订合同期限、履约管理等要求。明确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其他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的监督管理职责及要求;规定了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对购买事项和采购流程、合同及履约、付费标准和资金支付、绩效和监督管理等予以细化和规范。
规范预算绩效,实现“买得值”。树立绩效意识,建立绩效导向,督促各部门单位切实抓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本着从严、必须、节约的原则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以事定费,有效控制政府购买服务成本。加强对服务项目进度和质量的跟踪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纠偏。严格落实考评验收制度,将考评验收结果与服务费用支付挂钩,切实把好工作结果质量关,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确保购买服务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