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全部交易过程在线完成。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味着武汉市政府采购将迈入全流程线上电子交易时代。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我市积极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加快推行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搭建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负责人介绍。
五方参加人按各自职责和权限登录使用
据介绍,交易系统除具备在线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全部交易过程的功能外,还具备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发布和保存有关政府采购数据信息,按规定实现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系统的信息推送和数据共享;向社会公众、潜在供应商免费提供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提供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监察的通道以及市级财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其他功能。
根据《通知》,交易系统由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和维护,武汉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工作,并监督管理市本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财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和权限登录使用。
限额标准以上集采全面电子化
《通知》明确,交易系统适用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各采购活动参与主体通过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实施业务受理、发布公告、提供采购文件、组织开评标等电子化交易行为。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集中采购项目(除电子商城采购外)全面实行电子化采购。对于分散采购项目,适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实行电子化采购;适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以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经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通过电子化方式实施采购。
据了解,采购执行包括7个环节,即计划备案、发布和提供采购文件、编制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开启投标(响应)文件、评审专家、评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开评标过程中,因停电、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网络安全事故或者交易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采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进行开评标,也可以封存相关数据及信息,暂停开评标工作,待故障排除后,继续开评标工作。如继续进行影响采购过程公平、公正的,或者可能损害采购人或供应商利益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两种情况可线下进行
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介绍,有两种情况下可以采取线下方式进行:一种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在评审委员会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磋商的环节和单一来源协商环节可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线下评审须全过程录音录像,评审记录应当上传至交易系统。”
《通知》还强调,电子化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应具备参加电子化采购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业务能力,有效防范非授权操作和信息数据安全风险,确保电子化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