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滨财采罚〔2021〕1号)一、当事人信息当事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201160001671189法定代表人:祝照新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西半圆路28号二、主要违法事实本机关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审计局移送的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老旧小区渣土清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LA-2019-030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大气治理洒水抑尘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LA-2019-0303)的举报材料,根据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违法事实,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所述情形。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四、处罚结果给予警告。五、处罚日期2021年5月31日六、执法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