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两江财罚[2021]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代前进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1C00010
二、项目名称:排水管网疏浚日常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信息
专家姓名:代前进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查明代前进在参与2021年5月31日开标的“排水管网疏浚日常维护服务外包(21C00010)”项目的评审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三、处理依据与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
五、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代前进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处罚机关: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