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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津宝财采监决〔2020〕1号)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0-04-20 00:00:00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津宝财采监决〔2020〕1号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和地址当事人1:天津市宝坻区统计局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建设路116号当事人2:众连众合(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逸城雅园底商2-43号2楼二、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七次人口普查采购数据采集设备PDA平板(项目编号:ZLZH20ZB029)2.采购日期:采购信息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3月30日评审日期:2020年4月17日3.项目情况:“第七次人口普查采购数据采集设备PDA平板”(项目编号:ZLZH20ZB029)于2020年4月17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评审,并确定了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在磋商后发现移动数据终端采集设备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上的项目,故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该项目作废标处理,本机关当日依法受理,并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三、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对“第七次人口普查采购数据采集设备PDA平板”(项目编号:ZLZH20ZB029)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四、执法机关名称和公告日期1.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2.公告日期: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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