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津滨财采监决〔2020〕2号)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和地址当事人1: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乐山道725号东门三楼当事人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中心北路1709号二、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杭州道街2020年度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CZXHZD172897444)2.采购日期: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9年12月31日评审日期:2020年1月21日采购结果发布日期:2020年2月1日3.监督检查事项:事项一:采购代理机构并未对本项目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且画面不完整。事项二:采购人代表同时参加开标及评标过程事项三:采购代理机构主动向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某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一项评分因素作出倾向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三、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认为,上述违法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四、执法机关名称和公告日期1.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2.公告日期:2020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