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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网民咨询答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0-12-28 00:00:00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网民咨询答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区财政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网民咨询答复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网民咨询答复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0〕2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用好政民交流互动平台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我市已将各类领导信箱、咨询建议和办事服务等政民互动留言渠道,整合为津云平台“政民零距离”栏目。各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民互动交流,充分运用“政民零距离”咨询专栏,向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政府采购政策咨询服务,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规范留言办理程序各区财政部门应完善留言办理制度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答复工作,对网民提出的咨询问题和意见建议,一般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遇有内容不清、问题复杂的,要主动与网民联系,了解和掌握情况,做好解释沟通。要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除网民主动要求不予公开和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事项外,已答复问题的答复内容、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等信息均应予以公开。三、强化日常监督考核市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各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网民留言办理答复的日常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协调和培训,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因超时限答复、答复不准确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形成负面舆情的,将予约谈并进行通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网民咨询答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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