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津财采〔2021〕2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网上商城外,各级采购人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二、清理工作安排我市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5日至3月31日,主要采取预算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一)预算单位自查(2021年2月5日-3月5日)。市区两级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本部门、本系统做好自查和清理工作安排部署,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并将本部门、本系统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整改措施等),于2021年3月5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2021年3月8日-3月31日)。市财政部门将根据市级预算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各区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对本区预算单位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将本区清理和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部门。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三、有关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清理工作。各级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切实把各项清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市财政部门反馈。(二)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市财政部门自2月5日起开设举报邮箱czjliuyang3@tj.gov.cn,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政府采购领域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三)建立监督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区应当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落实,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设库情况将纳入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