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实操中,具体该如何确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呢?采购学院精选了财政部国库司的十个答复,供参考。
一、政府采购活动中,规定行业为A行业,但是产品供应商经营范围较广,经营有AB两种行业,若按B行业划分为小型企业,B行业为其主营业务,以A行业划分却属于中大型企业,能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吗?
答:留言所述情形,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优惠。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为A行业的,则供应商只能按照A行业的划分标准来界定是否为中小企业。
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那么采购人应该根据哪个文件来确定所属行业呢?
答:采购人应当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来确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在实际执行中,可参考《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一般而言,仪器设备的制造属于工业。
三、我是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如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有货物的制造商是中小企业,那么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是不是对投标人(非制造商)不做是否中小企业的要求?同时,货物采购一般都会涉及一些配件,例如开关等。那么,开关等配件的制造商也要求中小企业吗?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般只将采购项目中的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开关等配件一般不作为标的物,也不对其生产厂商作相应要求。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四、请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实际招标中,比如A公司是建筑施工企业,有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资质,属于建筑业,其控股母公司没有施工资质,也不从事建筑业,那母公司是否是大企业,应按建筑业标准认定,还是按母公司所属行业标准认定?
答:留言所述情形按照母公司所属行业进行判定。
五、我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现就财库〔2020〕46号文件的执行问题需要请教:根据该文件,采购文件中需要明确采购标底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那么,假设我采购的是台式电脑,潜在供应商既有生产厂家,也有经销商,我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行业的话是“制造业”还是“批发零售业”?
答: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个采购标的应只对应一个行业。留言所述采购台式计算机所属行业应为“制造业”。
六、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明显与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符,但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小微企业,能否认定?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设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投标人为建筑类企业(经营范围仅有建筑工程类,无物业管理),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其为物业管理小型企业,评标委员会能否对此提出疑问,因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明显与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符,认定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而作无效响应处理。
答: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非按照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留言所述情形中,供应商应当对照物业管理划型标准,判断自己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可以不认可其中小企业资格,但不能以此为由否决其参加投标的资格。
七、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确定供应商(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作为判定依据?还是制造商本身所属行业作为判定依据?比如一家消防产品制造商(主营业务是消防产品生产,兼营交通运输业务),那么该企业本身的行业行划分应为制造业(工业),那么在一个交通运输服务采购项目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应该按照哪个行业(工业还是交通运输业划分标准判定该企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答: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采购项目为交通运输业,则应执行交通运输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八、问题1:无论采购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均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问题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如需设定所属行业,那么不属于该所属行业的投标人是不是不能参与投标?例: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那么不属于建筑业的投标人是不是不能参与投标?
答:1、无论采购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都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以便体现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2、不属于该行业的投标人是否可以投标,视具体行业而定,对于有相关行业资质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
九、如某货物类项目(如多媒体设备安装集成),涉及的硬件设备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为“工业”行业,其中包含如控制软件等配套软件,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可能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这种成套产品一般都为同一厂家生产,如果硬件设备和配套软件是同一厂家生产,但是所属行业又不同,可能存在按硬件设备定性为小型企业,按配套软件定性为大中型企业,出现同一项目中同一厂家企业类型不同,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十、有一个泵站的项目,主要货物是泵站,还有少量施工,是以货物标招的。采购清单中还有管材、钢材以及拆除工程、挖槽、回填、砌人孔井、编织袋围堰等一些施工。中标人A公司声明整个项目的货物均为其制造商B公司(小型企业)提供并享受了投标价格扣除。据我司所知,其制造商B公司是泵站的生产厂家。货物标中,货物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价格扣除,并且货物标中不对施工承接商做出要求。
问题1:本项目中的管材、钢材以及拆除工程、挖槽、回填、砌人孔井、编织袋围堰等一些施工,哪些要作为评审“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范围?我司理解是管材、钢材这些应该是要算的,施工中拆除工程、挖槽、回填等纯施工应该是不算的。但是砌人孔井用的砖头、混凝土等材料,还有围堰的编织袋我司不明确其是否也在“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范围内?
问题2:若B公司买来管材、钢材、砖头、混凝土、编织袋等货物再打上自己的商标,是否就视同该公司制造?投标中关于对货物由谁制造是如何界定的?
问题3:B公司只是泵站的生产厂家,不可能有生产管材、钢材以及砖头、混凝土、编织袋等货物。但是项目未施工我司并没有直接的证据材料,政府采购中质疑又必须有事实依据,这种情况该如何向监督部门反馈?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中含有少量服务的,一般仅对货物的制造商的类型作要求,且一般只将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配件、辅材等材料一般不作为标的物,也不对其生产厂商作要求。
留言所述疑似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编后语:采购学院把《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中与政府采购联系比较紧密的行业按照300号文中的16个“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进行了归类,方便您查询。在采购学院微信公众号发送留言“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就能获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