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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支持境外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参与发展养老服务

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 2021-11-01 17:30:2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支持境外资本在海南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

在建立基本养老托育服务制度方面,方案明确,落实政府在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到2025年底,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标准,建立各归其位、责任共担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衔接实施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基本形成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在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托育服务方面,方案明确,打造高度开放、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机构)建设和运营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鼓励境外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海南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国外大型高端品牌养老托育集团在海南设立地区总部,境外资本在海南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

以下为方案全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1〕4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7日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建设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健全优化养老托育政策体系。

1.建立基本养老托育服务制度。落实政府在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到2025年底,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标准,建立各归其位、责任共担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衔接实施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基本形成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2.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托育服务网络,提高城乡养老托育服务均等化水平。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重要内容,加大建设力度,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鼓励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探索在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

3.支持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对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建设成本标准指导和收费价格指导。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培育普惠旅居养老市场。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时,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建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就近就便为社区内居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小规模的普惠性社区托育点及亲子活动设施,为社区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廉价、便捷的多元托育服务。鼓励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提高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到2025年底,全省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2张。全省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在托覆盖率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

4.加强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用地需求。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保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托育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严格按规划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做到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对存在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按规划要求推进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确保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就近就便为“一老一小”群体提供服务。

5.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落实养老、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对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6.加强“一老一小”领域人才培养。支持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根据需求开设养老、托育、护理等相关专业。将养老、托育、护理相关职业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将养老、托育、护理等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纳入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组织开展养老托育人员技能大赛。积极发展老年大学,到2022年底,全省每个市县(区)至少建成并运营1所老年大学。着力补齐婴幼儿早期教育短板,提升公办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就读比例和普惠性托育机构覆盖率。到2025年底,全省培训养老护理人员达到1.5万人次。

(二)强化养老托育供给保障能力。

7.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的养老托育功能,研究制定家庭养老床位设置和服务标准。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残疾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指导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政策内生育子女的护理假、产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等措施,为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

8.提升居家社区服务品质。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推动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利用社区服务中心、闲置校舍等社区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9.加大公办机构建设力度。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扶持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到2022年底,每个市县(区)至少建有一个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一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全省达到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3个托位数。

10.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科学合理设定培训疗养资源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加强转型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依规采取授权经营、资本金注入、作价出资(入股)、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养老项目建设。支持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推动转型养老项目尽快开展建设和投入运营。

(三)着力提升医养康养服务水平。

11.促进康养融合发展。加强康养产业与康复疗养、医疗保健、休闲观光、现代农业、旅居养老等业态的融合发展,推进海南特色专病康养、中医康养和旅游康养、森林康养等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依托海南独特的气候、生态优势和温泉、森林以及南药黎药、高负氧离子空气等特色资源,面向国内外市场提供高品质健康疗养、慢性病疗养、职业病疗养、运动康复、老年病疗养等健康产品和服务,打造一批特色生态康养基地。

12.深化医养有机结合。鼓励150张(含)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卫生所(室),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共建,在医疗护理技术、转诊服务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照护水平,大力发展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照护服务。适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设置。到2025年底,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四)优化养老托育发展消费环境。

13.引导金融机构服务提质增效。鼓励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及市场化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意外险等产品,为养老托育机构运营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发展满足消费者终身、长期领取需求的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支持银行、信托等开发养老型储蓄和理财产品。

14.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托育服务。打造高度开放、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机构)建设和运营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鼓励境外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海南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国外大型高端品牌养老托育集团在海南设立地区总部,境外资本在海南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

15.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加快发展以智慧养老为主要业态的养老服务业,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产品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

16.推动养老托育产品应用发展。逐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实施推广,探索建立老年用品认证制度。鼓励市场研发高科技康复辅助产品、养老监护设备等老年用品。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

17.加强养老托育环境建设。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促进公共交通、设施、环境等城市适老化覆盖。养老服务设施符合适老化要求。制定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做到愿改尽改。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

(五)提升养老托育综合监管水平。

18.强化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等重点领域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省级部门建立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定期开展存量摸底排查。

19.做好各类风险的防范应对。加强服务纠纷、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支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停业整顿、机构关停、人员安置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对行业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加强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集中整治。

20.深化养老托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简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程序,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托育机构线上“一网通办”。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动“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在养老托育补贴待遇发放、身份识别等服务的应用。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开展“高龄老人津贴”快办服务,减少群众办事成本。

21.积极发挥多方合力。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培育发展养老托育社会组织,鼓励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大力培育养老托育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养老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探索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以志愿服务为核心、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时间银行”养老模式。

22.强化数据资源支撑。依据养老产业统计分类,开展养老产业主要指标统计。在国家统计局发布托育服务产业认定标准基础上,探索构建我省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利用智库和第三方力量加强研究,开展人口趋势预测和养老托育服务产业的前景展望。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要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要对照《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研究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合理分解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养老托育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健全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养老、托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托育领域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养老托育公共服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政策制定和任务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养老、社会化养老、机构养老理念,培养家庭送托意识。

(三)建立督导机制。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地。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跟踪督促,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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