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排查及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构建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消除各类采购隐形壁垒,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库办〔2021〕14号)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对开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排查工作以及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
《通知》要求自治区本级各越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开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排查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通知》规定,各预算单位重点排查内容共包括八类,分别为:一是在采购需求制定方面是否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是在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方面是否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是在信息发布方面是否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是在评审标准设置方面是否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是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评审等环节是否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是是否以企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果、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七是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制度中是否存在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内容;八是在其他方面是否存在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各级财政部门重点排查内容则包括三大类,分别为:一是在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方面是否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是在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受理、处理过程中是否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是在其他方面是否存在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在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方面,《通知》明确,2021年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进行了统一清理,但仍存在清理不全面、不到位、拖延清理的情况,现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通知》规定,各预算单位“回头看”重点清理内容共分为三类,具体为:一是专项清理自查发现的各类违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是否全部清理到位;二是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中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内容;三是是否存在违规新设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而各级财政重点清理的内容则包括四大类,分别为:一是专项清理自查和重点核查发现的各类违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是否已经全部清理到位;二是投诉、举报等事项中涉及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是否已全部清理到位;三是本级各预算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新建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四是在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内容。
《通知》强调,各越算单位及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清理纠正排查及“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排查、“回头看”工作开展及清理纠正情况于2021年11月10日前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文件管理”模块上传至宁夏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