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采购项目不闻不问,以为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就有了推卸责任的借口;项目编进了年度部门预算,却不同步编制采购预算,而在年中和年底追加采购;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导致采购的商品品质难以达到使用要求,尤其在履约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导致品质低劣的商品滥竽充数……这些都是采购人‘缺位’的现象。”9月28日,在第16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百强县论坛上,湖北省沙洋县财政局副局长李军发表主题演讲时,谈了其对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认识。
湖北省沙洋县财政局副局长李军
监管采购需求双向监管合同
“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发起者、资金提供者和最终使用者,如果采购人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就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一方面是采购人‘缺位’,另一方面是‘越位’。采购人‘越位’则表现在:超范围行使权力,不注重节省财政资金,偏离政府采购初衷;在采购文件编制上,要求代理机构‘量体裁衣’,设置排他性、倾向性的商务条款和技术评审要素,使采购项目不能实现充分有效的竞争。”李军说。
李军表示,针对这些问题,沙洋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将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划分为12大项,从内控制度、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直至履约验收、质疑答复、资料归档和监督检查,促使采购人明确政策,逐步将自身的采购责任落实到位。
一方面,强化采购需求监管。制定了《县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的通知》,从源头加强政府采购质量管理。要求采购人必须按财政部要求编制采购需求、做好需求调查,确定好采购实施计划,并做好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凡未违背通知要求的,一律不得实施采购活动。
另一方面,双向监管合同。沙洋县财政局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管,要求采购文件中合同的必备内容不得缺项,合同内容的文字表述必须详细明确,并采用社会监督与部门监管的双向模式,督导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合同签订、公告和备案。
45项量化考核 12项一票否决
李军介绍,通过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逐步在社会代理机构中凸显,影响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一是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对政府采购操作基本程序不熟悉,执业能力偏低,文字能力薄弱,编写的采购文件要素缺失,逻辑不严谨。二是行业之间竞争不规范。为了生存采取非正规手段进行竞争,想方设法通过找关系、“挖墙角”、“钻空子”、转嫁代理成本来竞争,导致一些机构从业人员不稳,难以发展壮大。三是执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直接或变相设置“门槛”,限制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故意设置文字“陷阱”,误导供应商,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开标评标环节极不规范;对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敷衍了事,影响了整个采购活动质效。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县内长期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我局创新监管机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对代理工作的全过程实行量化考核,设定基础工作、采购活动、工作绩效3大类15款45个小项量化考核指标,共计100分,每个小项活动分值及得扣分标准明确,便于考核评分并评出总分。另设12项一票否决事项,凡出现12项中的一种情况,当年考核即为不合格。我局依据该文件对县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管,并对2020年-2021年的代理的政府采购45个项目进行了抽查考核,促进了政府采购行为不断规范,优化了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李军说。
多措并举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据了解,沙洋县财政局还在优化采购程序、优化评审专家库、落实惠企政策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33个预算单位、1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均不断以自学、培训等形式,提升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促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二是监管能效进一步提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等适合该县实际的文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据此全方位、全流程、有深度地监管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也可据此监督采购代理机构是否规范代理,代理机构可据此自我督促、规范代理。
三是采购程序进一步优化。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减少提供相关文件环节,减少提供重复资料等,减轻投标响应供应商工作量,减少其投标响应成本。
“通过各方通力合作、共同努力,我县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持续向好,质效进一步提升。供应商的质疑投拆情况明显减少,充分说明我县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李军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