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天津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集采机构”)竞争机制,日前,天津局印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集采机构竞争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工作的范围是,市本级和市内六区各采购人和依法设立的集采机构。试点范围内各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跨行政层级、跨行政区域,自主委托试点范围内的集采机构代理集中采购项目。试点范围内各集采机构自主决定接受其他级次、区域采购人的委托,并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通过推行集采机构竞争机制,有利于改变集采机构完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接受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的现状,实现集采机构充分、有序、良性竞争,促进集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更好发挥集采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天津们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