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频】评标时,发现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项目名称不一致,怎么办?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成玉 2021-09-30 15:18:27


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项目名称不一致,是不可以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因此,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项目名称不一致,可以视为招标项目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书面记录,经前者确认后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广告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

网友评论
个人头像
  • 暂无评论,欢迎您发表观点!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