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依法依规采购工作,日照市东港区创新思路,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印发〈东港区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出台了《日照市东港区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规则》,建立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在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为下一步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丰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方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覆盖政府采购合规情况、各主体满意度、全过程诚实守信情况,以及采购过程专业性、效率性、公开性、公平性等方面。通过对经过量化的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形成项目整体评价结果。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四个方面,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评分情况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横向可比性。
三是规范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政府采购绩效评价采取采购人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人是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预算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门抽取重点采购项目进行重点评价。明确责任分工,有序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四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将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预算公开等有关规定及时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作为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从而提高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