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开展需求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今年4月,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6月福建省财政厅予以转发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22号文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但近期大部分采购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项目未提供需求调查相关材料。
为保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提高审核效率,从2021年7月1日起,凡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22号文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并将需求调查情况作为申请材料之一提交财政部门。已申报的,请抓紧补充报送,否则,将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造成的不良后果,由采购人自行承担。无法线上提交的,将纸质材料邮寄相关财政部门。需求调查情况说明可以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中填列,也可以单独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