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五莲县财政局通过五项举措明晰采购人主体地位,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强有力的新型采购人制度。
一、加强内控制度。五莲县财政局不断督导采购人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要求各单位设置专业政府采购专管员、专职岗位或专业队伍建设,设立分级负责机制,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做到各环节有人负责、有人把关、责任倒追、有错必纠。
二、加强采购意向发布。严格要求采购人依法履行意向公开时限,原则上不低于30日,发布意向公开时内容需完整、规范,不得擅自省略、简化应发布内容。五莲县财政局及时督促采购人,做到早谋划、早预算,避免信息发布不及时,确保高效高质量完成政府采购项目。
三、加强采购需求发布。采购需求发布尽量做到技术、规格、性能、功能、质量、服务等要求具体细化,五莲县财政局严格要求我县200万元以上采购需求组织相关专家或者供应商开展合理合规性论证,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论证。
四、保障市场公平竞争。通过要求我县政府采购活动不得通过企业性质、所在地等条件设置隐形门槛,五莲县财政局切实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不得要求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落实采购份额预留。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编列当年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五莲县财政局采取中小企业预留40%以上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切实发挥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助推和帮扶作用,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且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中给予小微企业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下一步,五莲县财政局继续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强化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运用,努力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监管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