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从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获悉,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场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入场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信息采集通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信息采集》)《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标区管理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评标区管理》)和《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登记工作制度》(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四项制度,自2021年9月10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组织开标、评标、入场项目组成员人数、评标结束后二次签到的时间等事项。
其中,在《入场管理》中,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注意这9个不得:
1、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场的项目组人员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报备的名单为准,不得随意更换;
2、入场的项目组成员数量不得少于本项目报备人数,项目负责人必须到交易中心组织开评标活动;
3、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相关项目纸质开标材料(如有)一次性送入评标区,不得将与评标无关的物品带入评标区。
4、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规收集评标专家手机号码等信息;
5、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干预评标专家评审工作;
6、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倾向性诱导和误导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7、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对外透露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情况或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事项;
8、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私自复制评标相关资料
9、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将与评标有关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区。
《信息采集》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信息采集通报是指交易中心参照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进行开标、评标不规范行为核实确认,信息通报、异议受理、结果告知、材料归档、廉政防控等衔接工作。存在以下12种不规范行为情形,会被写入《入场代理不规范行为登记表》:
(一)进场的项目组成员不属于本单位人员或不属于事先报备的人员(以省行政监督平台报备的为准;若有变更,应在开标前提供招标人统一变更的证明材料);
(二)进场的项目组成员数量少于报备;
(三)项目负责人未到交易中心组织开、评标活动;
(四)未落实规定的开标程序和要求,导致开标秩序混乱;
(五)进场的项目组成员未按规定时间在交易中心签到或漏签到;
(六)将通讯工具、存储介质及与评标无关的物品带入评标区;
(七)收集评标专家个人信息;
(八)干预评标专家评审工作,倾向性诱导和误导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九)对外透露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情况或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事项;
(十)私自复制评标相关资料,将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带出评标区;
(十一)评标结束后,未将评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进行封存;
(十二)在电子交易平台关键信息及数据填写错误或未填,造成开评标数据出错。
《评标区管理》要求,规范人员身份信息录入、进出评标区的权限、评标区应急处理程序、进入评标区人员现场管理、评标区保密管理及工作牌佩戴制度事项。
《评标专家》规定,评标专家有下列11种情形之一的,按分值记分:
(一)接到评标通知确认参加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的,每次记10分;
(二)超过抽取终端设定时间到达评标规定区域,迟到30分钟(含)至60分钟的,每次记5分;超过1小时的,每次记10分;
(三)未按规定存放手提包,手机、电脑、智能手表等各种通讯工具,以及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的,每次记15分;
(四)不熟悉电子评标操作系统,影响评标工作的,每次记5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怠于履行评标职责,存在不独立评标、敷衍应付、简单套用其他评标专家意见、结论、不集中精力评审投标文件等情况的,每次记10分;
(六)以不评标、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故意拖延时间等方式,索要超过规定、约定的劳务报酬的,索要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好处、财物的,每次记10分;
(七)评标过程中随意离开评标室、随意进出其他评标室的,每次记10分;
(八)记录、抄写、夹带与评标相关的内容,私自将评标的相关资料带出评标区的,每次记10分;
(九)不配合招标人依法组织的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或异议处理工作的,每次记10分;
(十)不配合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工作的,每次记15分;
(十一)其他违反评标规定的不良行为,每次记10分;情节严重的,每次记20分。